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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回顾“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的对外交往与合作

更新时间: 2011/5/13 18:22:05 来源: 国研网

易纲:“十一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对外交往与合作
易纲    

    “十一五”时期是全球经济金融形势极为动荡的五年。五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开展国际及港澳台业务,为国内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努力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全方位展开工作,积极参与危机救助,提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倡议,深度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参与和引导重大国际金融事务的讨论,不断深化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中国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话语权,坚决维护国家的战略利益,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一、以20国集团机制为主要平台,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20国集团(G20)由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升格为领导人峰会,成为国际社会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机制。2009年匹兹堡峰会又把G20确定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论坛并实现了峰会机制化。人民银行以G20机制为主要平台,全面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努力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的战略利益。

  2008年11月15日,G20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第一次领导人峰会在华盛顿举行,对于稳定金融市场、遏制危机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启动了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部门改革的进程。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危机应对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提出了一揽子政策建议方案,为我国领导人出席峰会提供了有力支持。在这次峰会上,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

  2009年4月2日,G20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第二次峰会在伦敦举行,人民银行对进一步改革国际货币体系、改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治理结构,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主张,中国的“声音”倍受关注。这次峰会出台了全球经济刺激计划,并积极地推进了金融领域的改革。根据峰会共识,我国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金融标准制定机构的新成员,增强了我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制度性权力。

  2009年9月25日,G20第三次峰会在美国匹兹堡召开,明确了峰会的机制化安排。2010年G20分别在加拿大多伦多和韩国首尔举行了第四次和第五次峰会。多伦多峰会在世界经济开始脆弱复苏的背景下召开,焦点是平衡财政整顿和经济复苏关系,要求发达国家就减少财政赤字做出了承诺,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以及互评估机制。首尔峰会的主要成果包括启动首尔行动计划,加强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达成共识,加强金融部门改革和金融安全网等。人民银行通过G20平台全面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积极开展G20宏观经济互评估,加强与各国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对话和协调,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危机应对、全球经济增长框架、金融部门改革和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等重大议题的主张和举措,宣传和阐释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和改革开放成就,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争取互利共赢,为我国领导人圆满出席历次峰会做出重要贡献,显著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全面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提高中国的话语权

  提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倡议。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开始着手探讨危机根源、总结教训,以在此基础上寻求补救和预防措施。为了揭示危机产生的深层次根源, 2009年3月底,人民银行网站连续刊发了周小川行长的三篇署名文章《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关于储蓄率问题的思考》和《关于改变宏观和微观顺周期性的进一步探讨》,提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主张,推动将该项讨论纳入G20部长会和峰会议题。周小川行长的文章引起国内外学者和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评论,对即将举行的G20峰会起到了有效的舆论引导作用,并推动了国际社会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反思和改革, 2011年G20主席国法国将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列为G20最主要的议题之一。

  加入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全面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加入了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全面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的工作,为有关国际金融准则的形成做出积极贡献,同时充分借鉴国际金融改革成果,通过推进实施国际标准促进国内金融改革,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前身为金融稳定论坛。金融危机爆发后,根据G20领导人伦敦峰会的决定,FSB正式更名,并扩员至G20成员及有系统性影响的经济体和国际组织,成为国际公认的全球金融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核心机构。人民银行直接参与设计FSB组建工作,并于2009年5月和财政部、银监会共同代表中国加入了FSB。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和财政部李勇副部长作为全会成员出任FSB指导委员会和脆弱性评估、监管合作和标准执行三个常设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FSB总体战略设计。2009年7月,人民银行又加入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直接参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与准则的制定,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人民银行积极利用BIS提供的探讨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重要平台,加强与全球主要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的对话与合作。自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一直担任BIS董事会成员。此外,人民银行于2009年先后加入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CGFS)以及市场委员会(MC),并于2010年1月加入经济顾问委员会(ECC),全面、深入地参与总体金融部门改革战略的制定以及强化银行体系资本和流动性、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与修改。人民银行于2007年加入欧文.费舍尔中央银行统计委员会(IFC),积极参与IFC各项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不断加强与各国的金融统计合作。

  中国在IMF的份额跃居第三。“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积极推动IMF的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2006年、2008年IMF进行了两次特别增资,中国在IMF的份额排名从并列第8位上升到第6位。2009年9月G20匹兹堡峰会设定了IMF份额改革的进一步目标。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做IMF和各主要国家的工作,推动改革取得进展。2010年11月,G20首尔峰会就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达成共识,承诺向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约6个百分点的份额,发达欧洲国家让出两个执董会席位,随后IMF执董会于2010年11月5日通过了改革最终方案。中国在IMF的份额权重将上升2.398个百分点,达到6.394%,排名从第六位上升至第三位。2010年5月,人民银行朱民副行长就任IMF“总裁特别顾问”,这是IMF历史上首次由中国人担任高级管理层职务。

  深化与各国的金融交流与合作,维护良好的国际环境。“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积极参加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欧央行工作组、中英财政与金融对话、中日经济高层对话等多项重大机制化活动,就宏观经济政策、全球经济失衡等多项议题与各国进行沟通,宣传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改革措施,增信释疑,有效地推动了与各国的金融交流与合作,维护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良好国际环境和重要战略机遇期。

  积极参加三十人小组(G30)的活动。G30由部分国家中央银行行长和国际金融领域知名人士组成,对国际经济金融规则的制定、国际金融机构和有关当局的经济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周小川行长于2005年应邀成为G30成员,此后定期出席了G30的春季和秋季会议。2007年4月,人民银行协助G30在杭州成功举办了春季全会。通过参与G30的活动,深入了解国际金融问题的最新动向,宣传我国的改革理念,促进了与国际社会的相互理解和交流。

  三、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危机救助

  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资。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和寻求救助国家的增加,国际社会向IMF增资的呼声高涨。为维护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人民银行积极筹划,慎重研究,提出了我国的出资立场和对策建议,与IMF进行了多轮磋商后,人民银行与IMF签署了购买不超过500亿美元IMF债券的协议。该协议成为IMF历史上首项债券购买协议,有利于提高IMF帮助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能力,促进世界经济的早日复苏。此外,人民银行积极推动IMF分配特别提款权,并参与了特别提款权自愿协议交易,帮助受危机影响的国家及时获得可兑换货币来应对危机。上述举措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有力地配合了国家的整体外交战略,

  及时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在危机应对过程中,为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印尼、白俄罗斯、阿根廷、冰岛、新加坡央行/货币当局签署了8份总规模为80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通过签署互换协议,缓解对方国家的流动性紧张状况、确保双边外贸的正常进行,显著增强了对区域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信心。

  支持全球贸易融资,促进经济复苏。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通过国际金融组织、多边开发机构、双边等各种渠道支持贸易融资。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公司贸易融资计划和泛美开发银行贸易融资计划。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与泛美行合作联系机制”,以及十家企业参加的“与泛美行合作企业联系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与泛美行开展合作,对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和促进经济复苏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区域金融合作,促进地区经济金融稳定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在区域金融合作领域的参与力度不断加大,主导地位稳步提升,尤其在外汇储备库、债券市场、区域监督机制、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机制及与独联体国家金融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与成果。同时不断推进与东新澳央行组织(SEANZA)等区域央行组织的交流与沟通,有力地促进了与区域央行组织之间的合作。积极参加“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各项活动,加强与伊斯兰国家在金融领域的友好交流。

  积极落实清迈倡议多边化。2009年12月24日,“10+3”(东盟加中、日、韩)各成员签署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正式成立总规模为12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库,中方份额占到了32%,和日本并列成为最大出资国。外汇储备库的最终建立是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清迈倡议多边化的重大成果,标志着东亚地区的多边救助机制从设想变为现实,在东亚金融合作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推动设立亚洲债券基金。为改善储备资产投资和促进区域债券市场发展,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在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框架下积极参与推动设立第二期亚洲债券基金(ABF2),并成为出资最多的成员之一。ABF2投资了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地区的债券市场,对活跃区域债券市场,推动产品创新及探索储备多元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导推动区域监督机制。为加强区域监督机制,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人民银行于2007年在EMEAP框架下推动成立了货币与金融稳定委员会并担任了委员会首任主席,这标志着东亚货币与金融稳定建设进入机制化阶段,大大增强了东亚应对危机的集体协作能力。人民银行在担任主席期间,面对不断恶化的国际金融危机,积极主动协调各方,研究应对措施,并牵头发布了联合声明,向外界传达了EMEAP应对金融危机、加强合作的意愿,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关注,突出了中国在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中的领导形象。此外,人民银行还担任了支付结算工作组主席,积极推动区域清算体系发展。

  开创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机制。2008年底,中日韩三国央行对外发布联合声明,宣布建立中日韩央行行长会议机制。人民银行于2009年主办了第一次行长会议。这一机制是中日韩领导人峰会的一项重要成果,标志着三国央行合作更为深入,对于促进区域的整体经济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稳步推动与独联体国家金融合作。“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在中俄总理会晤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的框架下积极推动中俄边贸本币结算工作以及人民币和卢布挂牌交易,中俄金融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与哈萨克斯坦建立了中哈金融合作机制,稳步推进两国金融领域合作。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促进与独联体有关国家的双边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合作。积极推动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多边金融合作,与成员国探讨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及加强区域内经济金融发展等问题。

  五、积极参与多边开发机构的事务,增进与非洲及拉美地区的金融交流

  为了配合国家的整体外交战略,加强与非洲和拉美地区的经济金融合作,人民银行积极参与了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等地区性多边开发机构的事务,特别是积极主动参与各多边开发机构的历次增资,努力提高我国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利用多边开发机构的重要资源,探索多种多样的合作方式,大力推动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与各开发机构的合作,支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加入泛美开发银行集团。经过15年的不懈努力,人民银行代表中国于2009年1月12日正式加入泛美开发银行集团。泛美开发银行集团是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最重要的多边开发机构,中国的加入为加强中国与拉美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为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走出去,完善海外业务和投资布局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加入泛美开发银行后,人民银行积极参与泛美开发银行事务,推动双方在贸易融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共同关切的领域开展合作,共同促进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的减贫及经济和社会发展。

  成功承办非洲开发银行年会。非洲开发银行集团(简称非行)理事会年会于2007年5月16-17日在上海举行。这是非行首次在亚洲、第二次在区外国家举办年会,是非行历史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年会。温家宝总理主持欢迎晚宴、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讲话,与会代表超过2000人。年会围绕非行改革、亚非合作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非行及其合作伙伴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减贫和发展措施规划了蓝图。同时,通过此次年会我国进一步宣传了我对非政策,增强了非洲国家的认同感。

  六、深化与港澳台的金融交流与合作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继续加强与港澳的金融合作,积极推动港澳人民币业务稳步发展。截至2010年11月末,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达2917亿元,比2006年底增长了9.5倍;澳门人民币存款余额超过102亿元,比2006年底增长近11倍,港澳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要地区。人民银行还积极支持香港人民币债券业务发展,开展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工作。

  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在人民银行的积极参与下,2009年4月26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同意加强两岸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合作。特别是在货币合作方面,提出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随后,人民银行和台湾、香港的货币管理当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和磋商,达成通过香港渠道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供应与回流的合作安排。2010年10月18日正式开通有关业务。这一合作安排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也为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

  “十二五”时期,人民银行将继续认真贯彻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推动国际经济金融体系的改革,进一步提高中国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促进国际经济金融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引导和推动区域合作进程,深化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务实金融合作,努力营造有利的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为国内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金融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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